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注释: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参见:发文标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赣地税发﹝2009﹞99号
进贤县地方税务局:
接你局《关于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进地税字﹝1997﹞28号)称:铁道部电器化工程局二处二段一队承建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其工程指挥部设在进贤县境内,要求省局对该队承建上述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予以明确。根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对该队承建向塘至鹰潭电缆工程应纳营业税由你局负责统一征收。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