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税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管理权限的通知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简化退税手续,提高对改制后外贸企业的退税效率,实行出口退(免)税属地管理,经研究,省局决定将原省局管理的16户外贸公司及其改制后的企业(名单附后,以下称省管外贸公司)下放至你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管外贸公司自2005年1月1日以后(含当日,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报关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由你局负责管理。
二、省管外贸公司2004年及以前年度退税,在2005年4月底办理清算完毕后,有关资料及以后的退税调整一并移交给你局管理。
三、省管外贸公司管理权限下放后,请认真研究重点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支持重点出口企业做大做强。
四、请认真做好接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健全机构、充实人员,配备相应的申报审核设备,做好系统调试等前期工作。
江西省国税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