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法规
|
政策解读
|
视频
|
问答
|
工具
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法规
>
江西税收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进行调压,属于提供加工劳务。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相关问答
营业税改增值税 部分企业要收取6%的税率才能开具增值说专用发票 请问是否合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到国税重新办理税务登记证?
公司没有收入,但是发生招待费 年度汇算的时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关于折旧的残值问题。
企业月营业利润为110000,投资损失20000元,财务费用100元,营业外收入
相关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有粮食企业房产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城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
搜索排行榜TOP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房产税、城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企业从我省取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发区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外商投资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单位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
沈阳地方税务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收藏中华财税网
|
把中华财税网设为首页
关于中华财税网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商务合作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