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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607号),电力公司利用自身电网为发电企业输送电力过程中,需要利用输变电设备进行调压,属于提供加工劳务。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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