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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南昌天高工程材料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南昌天高工程材料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5﹞21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南昌天高工程材料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3224788.85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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