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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5﹞213号)收悉。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昌达电力粉煤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783605.6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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