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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的批复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5﹞38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1997﹞190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失11122157.03元在2004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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