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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征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征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洪地税文﹝2004﹞217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减按10%的税率征收先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征税款应用于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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