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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你局报来《关于上报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64,226,737.22元,所免税款应专项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二00六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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