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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省种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省种子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1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省种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939597.29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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