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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1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大吉山钨业有限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34646263.14元。免征税款应用于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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