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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萍乡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要求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报告》(萍地税发﹝2006﹞23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免征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欠缴的房产税87122.64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44704.2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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