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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启用以前,各设区市地税局应严格控制旧版发票印制数量,尽量减少浪费。并于7月10 日前向省局(征管处)报送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印制计划。
  二、各设区市地税局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清理造册工作,并于8月30日前报省局(征管处)备案后再进行缴销。
  三、要注意新旧版发票式样、使用范围、开具要求的区别,严格按照规定开具和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四、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广使用税控器具前,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暂时使用计算机开具。
  五、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计算机开票软件待总局下发后由省局信息中心发至各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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