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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非税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赣国税函〔2006〕20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电脑版机动车销售发票。总局组织开发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非税控),并已下发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为保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及相关说明转发给你们,并就软件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票软件 (非税控)及相关说明的下载方法
  开票软件及说明可以从省局内网FTP/center/信息中心/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中下载 ,也可以在江西省国税局外网(www.jxgs.gov.cn)下载中心的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软件操作说明书在软件库的压缩包中。
  二、 推广应用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一)培训工作。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相关纳税人能够顺利、熟练使用该开票软件进行开票,省局决定,此次推广应用工作由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开票软件的免费培训、安装等工作,请各设区市国税局及时与当地的服务单位取得联系,共同做好软件的培训安装工作,确保新电脑版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使用。
  (二)目前有部分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未配备电脑及打印设备,无法开具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不具备电脑开票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摩托车,其所需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税务机关在为销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三)技术支持。关于该软件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技术问题,请拨打以下技术支持电话进行技术咨询,并提交软件相关问题:
  省局信息中心:0791-6204087;
  省局征管处:0791-6211452 ;
  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0791-6219334郭镇凌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领取
  新电脑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由省局统一印制,请各设区市国税局在8月1日前到省局(征管处)领取。

  征收管理处信息中心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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