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征江西省交通设计院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江西省交通设计院申请减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2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6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设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1﹞76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减征江西省交通设计院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786057.57元。减征税款应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