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批复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2005年度管理费的请示》(洪地税文﹝2006﹞367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桑海制药厂、济生制药厂、气门芯厂、印刷厂、纸箱厂、塑包厂、荣欣公司)提取595.46万元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江西桑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应纳入公司收入总额,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