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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抵免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省局直属分局:
你分局《关于上报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申请减免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赣地税直发〔2006〕42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有关规定, 经研究, 同意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境外所得抵免其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1354.72元。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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