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促进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和谐发展,现就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认识。近年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纳税人权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应当看到,国税工作涉及到广大纳税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对国税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国税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民主评议的重点。从近年来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及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在一些单位、部门和同志当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局意识不强,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执法为民思想树立不牢,以及工作推诿、作风漂浮、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效能低下等问题。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建立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有利于有效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促进和谐国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有效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做到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国税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因此,各级国税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政风行风建设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教育,优化服务、加强制约,严肃查处,全面提升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水平,积极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和谐江西国税建设。
(三)确立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行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型、服务型、廉政型、效能型、创新型国税机关建设,具体实现五项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践行“十五项承诺”,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执行好各项税收政策,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各级国税机关服务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大力加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使全省国税系统依法行政达到新水平。
——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切实完善各项税收管理制度,建立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确保税收收入随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各税种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相协调,不断提高税收的“两个比重”。
——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进一步健全税收服务体系,整合税收服务资源,实现税收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人成本,防范税收风险,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机关内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对各项制度的遵循度,从源头上建立起防腐纠风和群众监督评议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满意度,社会综合满意率达90%以上,提升国税干部队伍形象。
二、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
加强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要按照省纠风办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和省局党组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要求,通过扎实的工作逐步建立起与构建廉政国税、文明国税、和谐国税相适应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一)上下联动,构建责任机制。一是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纠风工作的成效作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因领导不力、制止不力导致不正之风屡纠屡犯、屡禁不止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注重追究效果的延伸,及时通报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和防范作用;四是要建立健全领导挂钩联系点制度,切实加强对下级单位纠风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确保全系统纠风工作齐头并进、务求实效。
(二)注重引导,构建教育机制。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抓住树立正确权力观这个关键,以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为抓手,以“素质建设”为核心,加强教育引导,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使干部职工从思想观念上认识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纠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继续巩固和推进先进性教育,不断加强理论武装,增强理论素养,提升综合素质;二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教育引导干部扬荣抑耻,知荣弃辱,将“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和实际行动;三是要坚持教育制度。认真执行国税内部既有的教育制度,如“廉政活动日”制度等,大力运用系统内外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力铸清廉税风;四是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积极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五是要加强科学文化和税收业务培训,抓好公务员分级分类培训,切实提升干部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和服务效能。
(三)更新理念,构建服务机制。一是要更新服务理念,实现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从管理执法型的强势角色向执法服务型的平等角色转变,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二是要完善服务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逐步建立一套从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纳税服务工作考核与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外评议评价制度,把服务责任纳入文明创建、政风行风建设和绩效考评范畴,细化到岗、落实到人,严格考核奖惩;三是要恪守服务承诺,不断深化和拓展服务内涵,大力实施科技兴税战略,依托计算机互联网络优势开辟税企在线服务互动平台,开通12366服务热线,推行“一站式”服务、涉税前置服务、温馨提醒服务、咨询导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以及评估约谈、纳税筹划、稽查查前告知等人性化服务,做到上班在岗准时、窗口办税延时、发票开具随时、业务办结限时、政策发布及时、税务咨询全时、预约上门守时,全力提升服务层次。四是要提升服务效能,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完善纳税人自助申报、电子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推行同城通办、税银划缴等,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优化办税流程,不断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做到“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
(四)加强制约,构建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实行)》,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和议事制度,规范领导职责,完善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根据工作实际,对重大的问题坚持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和议事纪律,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任前任期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及巡视检查工作。二是加强行政监督。充分运用《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认真开展明察暗访、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和投诉渠道,采取户外意见箱“集意见”、网上邮箱“看意见”、热线电话“听意见”、座谈会“求意见”、下基层“征意见”、个别走访“谈意见”、信访接待“询意见”、调查问卷“填意见”、博客论坛“贴意见”等方式深入征求意见,为群众的投诉和监督提供方便,及时查摆问题、寻找不足;要积极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建立特约税务监察员工作制度,定期聘请特约税务监察员,建立和完善群众监督网络,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行风、政风和效能评议活动,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纳税人的评议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纠建并举;推行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述职述廉制度,邀请纳税人和监督员代表参与评价和质询,进一步加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有效监督,增强国税干部廉洁勤政的自觉性。四是要大力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邮件、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以及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及时公开领导接待日的具体安排,并把信访问题的受理、初审、交办、督办和办结反馈环节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五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网络为平台,以办税窗口为阵地,充分运用触摸屏、电子显示器、税务公开栏、短信、邮件等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对应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用群众的监督来规范权力的运作,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努力增加税收工作透明度,创造公开、公平、互相监督的税收环境。要扎实推进“税务公开、民主评税”工作,推行“税收执法公开”、“政务管理公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推行政务公开专项督查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和质量。
(五)严肃查处,构建预防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推动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深入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应充分发挥办案在建立和完善预防机制上的重要作用,及早提醒“临界者”,严惩“违犯者”,警示“后来者”。一是加强与检察和纠风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定期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部门齐抓共管,增强纠风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以查案促进纠风工作,对于损害纳税人权益的,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处罚必严,决不手软、不袒护,决不姑息;三是要抓好典型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查办国税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税谋私的案件,努力形成“举报受理、案件查处、剖析原因、通报警示、整改防范”的工作机制。
三、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风行风建设是“为民工程”,是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综合素质的集中体现和社会形象的具体展示。政风行风建设直接影响到国税系统的生存和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政风行风建设列为全局性大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建立党组统一领导,领导班子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主管机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省局成立全省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由党组书记、局长周广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瑾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监察室、法规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政风行风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制定方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要切实把纠风工作寓于税收业务管理、税收服务工作之中,通过抓政风行风建设推动工作作风的转变。各单位应将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各级经费预算,拿出专项经费保证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的正常开支,任何单位不能因为经费问题而影响政风行风建设和评议工作。
(二)强化目标管理。健全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必须坚持以纠风工作目标管理活动为抓手,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明确责任,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合力。设区市国税局要对本辖区的国税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评验收;县、市(区)国税机关要对本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管理目标。
(三)提高工作效能。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本单位党组领导下,积极发挥好“四个作用”:一是牵头作用。要靠前指挥,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当好领导参谋。二是监督作用。要强化监督,发挥督察、查处、批评、建议作用,努力为政风行风建设把好关。三是桥梁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和呼声,及时沟通各方面信息。四是宣传作用。积极宣传税收职能作用,宣传政风行风建设对于构建和谐国税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形成全系统重视、全社会关心国税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