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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A类出口企业的批复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澄西船舶修造厂出口退税按A类企业管理的请示》(锡国税发﹝2003﹞2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澄西船舶修造厂为2003年度-2004年度A类出口企业。请你局按A类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对该企业进行管理。
  特此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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