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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鄂国税函﹝2005﹞288号),同意中港二航局第三工程分公司向其总机构中港第二航务工程局上缴管理费580万元。其在规定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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