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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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