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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及时传达给用票企业,严格按规定执行,在注册登记联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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