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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省局直属分局:
  近接《江苏省邮政局关于申请核准本部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函》(苏邮函﹝2006﹞40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1999﹞531号)精神,核准江苏省邮政局2006年度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为270万元,超过上述标准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作纳税调整。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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