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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2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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