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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应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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