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CA﹝数字证书﹞应用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期,省局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一些地区正在积极筹备推行CA(数字证书)应用,有些地区提出加快推行CA(数字证书)应用的要求。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后,总局对此项工作尚在规划中,同时考虑到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应用CA(数字证书)还存在着法律关系、纳税人负担等方面的细节问题,推行条件尚不成熟.省局决定,各地目前不要实施CA(数字证书)的推广应用。此项工作何时启动,待总局明确后,由省局统一部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