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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现将《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70号,以下简称“非正常户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是省局为进一步规范非正常户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制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文件明确的非正常户认定要求、程序及后续处理等要求,切实做好非正常户的管理工作。
  二、在落实省局《非正常户管理办法》工作中,各单位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的意见》(宁地税发﹝2008﹞68号)、《关于加强征管基础工作的意见》(宁地税发﹝2009﹞77号)中有关非正常户管理要求,一并加以贯彻落实。
  三、各单位要把握非正常户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要加强对正常户的控管,通过新办登记时身份证件比对、新办登记要件审核及实地核查、税户日常巡查等措施防止税户走逃;
  二是要排查线索,做好核查,严把非正常户入口关。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法找寻未按期申报户,尤其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密切协作,在认定前定期传递信息,相互配合查找;
  三是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非正常户的日常管理。要定期开展非正常户的清理工作,清理过程中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协作,发挥街道乡镇护税协税网络作用,要将未缴销发票、欠税等非正常户作为清理重点,对清理工作中的疑难案件,要发挥公安办力量重点突破。要结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非正常户公告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等手段加强对非正常户的日常管理。
  四是要加强监督考核,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对查找到的非正常户,要按规定予以处理,要将市局确定的非正常户管理考核指标,分解到所,落实到人,对未按照规定加强税户管理和非正常户认定,造成税款损失或发票流失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执法过错追究。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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