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江苏省省属学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省属学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1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省属学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首次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省属学校。
二、认定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依据《认定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的省属学校按照《认定办法》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表》,并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
2.省属学校非营利组织的申请材料由非营利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省税务机关。
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后将于5月底前下发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五、申报时间
鉴于省属学校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现状,2012年对初次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省属学校,要求于4月15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免税资格申请材料,各主管税务机关务必于4月25日前转报至省税务机关。
江苏省财政厅联系人:郑一鸣 诸颖琳
电话:025—8363308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系人:陈啸
电话:025—83101917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系人:陶蕾
电话:025—83633445
附件: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