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0﹞14号)规定要求,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对省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了认定,现将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第二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