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设置企业用户发生税控收款机被盗、用户卡遗失,操作方法
1、纳税人的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中任一项发生丢失(被盗)、损毁等情况时,须向税务所上报,24小时内填写并提交《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表格,经所里审批,签字盖章。
2、携带经审批的《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丢失(被盗)、损毁报告》表格原件(必须是原件,如企业要留存,请自行复印),至我公司,购买新的税控收款机、税控卡、用户卡。 注:如机器和税控卡被盗,用户卡还在。用户卡一并携带,一律做损毁登记。 如有用户卡遗失,需补办用户卡、税控卡(和客户解释说卡是一套的),补办时收取工本费400元。
3、用户如再购机,催问新机发放时间,回答必须在原被盗机器登记后统一发卡。税务局暂时没有以上表单流转规定,但其他流程相同,自行写情况说明、及时上报税务所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