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日前,区局《关于下发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新地税发[2012]273号)下发后,部分地(州、市)地税局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区局认真核查,基本属实。鉴于此,区局研究决定:
一、废止区局《关于下发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新地税发[2012]273号)一文。
二、重新明确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详见附件,其他未纳入者一律撤销。
三、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做好被撤销代开票点的税收票证清理检查、收回税控器具等相关工作。
四、再次重申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此项管理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区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