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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注释:条款失效或废止。转发意见失效。参见《广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桂国税发〔2010〕112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专项奖金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1﹞7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我区信用社如需要照此办理,对税前利润或减亏额按规定比例提取专项奖金的,须报当地市县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税前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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