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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税务稽查收入”等账户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税务稽查收入”等账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2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撤户的各项工作。各市地方税务局在2004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撤户情况汇总上报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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