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区直企事业工会:
2006年全区实施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和建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以来,代收工作不断规范,工会经费收入大幅增长,为各级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和谐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各项代收工作成绩显著。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一些地方的代收和审验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收缴面不够宽、费源调查不够细、协调沟通不够到位,对虚假申报、漏缴少缴工会经费的缴费单位没有组织及时足额清缴,对缴费申报异常户没有及时组织排查和分析;有的地方录入工资总额工作不够规范、数据录入不够准确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代收工作,不断提高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代收工会经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和总工会要加强对工会经费代收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收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发﹝2007﹞32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对代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协商、妥善解决,不断规范和加强工会经费代收工作。同时,各级总工会、地税机关要对虚假申报、漏缴少缴工会经费户认真落实清缴措施,并切实加强对缴费申报异常户的分析检查工作。
二、根据《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及时准确录入工资总额数据
鉴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成木。因此,各基层地税机关应当根据企业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第22栏“工资薪金支出”数据,作为“全年应发工资总额”录入《广西地税信息系统》。若缴费企业申报的“工资薪金文出”数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有变化的,应当按照地税机关核定的金额录入《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各基层地税机关录入上一年度的“全年应发工资总额”工作,应于每年6月20日前完成。各级工会的审验工作,应于每年7月底完成。汇总及上报工作应分别在7月底和12月底完成。
各地不再收集《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作为录入“全年应发工资总额”的依据;各地不能通过电话等不当方式收集“全年应发工资总额”数据录入信息系统。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的业户的“全年应发工资总额”录入工作,由各级工会负责,各级工会应根据当地实际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三、严格要求缴费单位按所属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
各级总工会要下发书面通知,要求各缴费单位严格按所属期分年度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对缴费单位不按所属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已设置自动拦截功能,将显示“工会费所属期不能跨年度”字样,提示该缴费单位按所属期分年度申报、地税受理申报人员分年度录入申报数据。
各级总工会要严格要求基层工会在每年12月20日前对当年工会经费拨缴情况进行清算,发现少拨缴或多拨缴的现象,应当于12月31日前落实补拨缴或数据调整工作,尽可能避免跨年度缴费。
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申报的人员发现缴费单位填报《工会经费缴纳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出现“所属”跨年度情况的,应要求缴费单位另行分年度补充填写《会经费申报表》,作为原《工会经费缴申报表》的附件,一并提交地税机关,以便分年度录入申报数据、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会经费缴款书》。
四、处理以前年度所属期跨年度问题
各市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要在2009年7月中旬前,对2008年审验发现的己缴工会经费多于应缴工会经费、导致欠缴工会经费出现红字情况的,统一组织一次清查,并在2009年7月中旬前将缴费单位名称、纳税户代码及各单位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审查情况表,一并报送自治区总工会经审会办公室,以便统一提交自治区地税局进行技术处理。2009年年度以后,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税局将不再对类似情况进行技术调整。
五、处理多缴问题
工会经费因误征、错征、串户等原因造成多缴的,经代收地税机关确认后,书面通知县以上工会,县以上工会应当及时将多缴的工会经费通过“工会经费集中户”退还缴费单位,在工会经费退库后,主办总工会应当将退库凭证(复印件)及时送达税务机关。经缴费单位同意的,多缴部分也可用于抵顶以后应拨缴的工会经费,但主办总工会应当在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书面通知主管代收地税机关,并沟通清楚主管代收地税机关应如何具体办理的相关细节。工会经费因串户作为财政收入的,由主管地税机关商同级财政和国库办理退库。
六、代收工作跨地区审验实行上级工会负责制
按规定应对代收某缴费企业工会经费情况实行跨地区审验的,审验工作由该级费企业工会的上级工会经审部门负责。但录入工资总额工作职责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即由该缴费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负责工资总额数据的录入工作。
七、加强工作汇报,及时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
各级地税机关和总工会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努力健全工会经费代收的各项管理制度,解决好代收工作中产生的各种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地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和审验工作。
各地在实施代收经费工作过程中,如有好的经验或工作方法,发现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需要向上级反映的工作意见、建议等,请各级地税机关和总工会以适当方式及时向上级地税机关、总工会直至自治区地税局、总工会报告,以便及时组织推广和研究解决,以利完善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制度,形成合力,努力促进地税代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代收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