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地税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2009年全区地税工作会议关于在全区地税系统推广应用《广西地税行政审批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要求,自治区地税局于2009年4月底对《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并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力争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推广应用工作。截至目前,多数单位及时、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尚有少数单位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推广进度比较滞后。为了进一步做好《系统》推广工作,全面总结和评估各地推广应用情况,不断完善《系统》各项功能,确保推广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要严格依照《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地税行政审批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78号)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推广应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当前推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未完成的工作必须限期整改、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收集汇总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要求各市地税局及时做好对所辖县(市、区)地税局、直属机构等单位自查工作的监督及检查,确保自查工作落实到实处,此项工作必须在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
二、各单位要认真撰写《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总结书面材料,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和建议等主要方面进行全面、详细的总结。各单位的工作总结必须通过《公文处理系统》报送,各市地税局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地税局,各县(市、区)地税局工作总结上报所属市地税局。此项工作必须在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
三、自治区地税局安排在2009年9月21至26日期间对《系统》数据库后台进行数据检查,重点检查初始化设置、各类审批信息录入及复核、减免税资格审核确认、征管信息共享及软件功能操作规范等方面内容。届时将根据数据检查具体结果,同时结合各市局上报的工作总结材料,对各单位的推广应用工作情况进行全区通报。
四、自治区地税局将结合各地《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实际,制定《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验收方案,并在2009年9月份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系统》推广应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