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广西地税系统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强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建立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将现就我区税收优惠跟踪问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
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问效管理应从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的后续管理着手,根据税收优惠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在税收优惠项目实施审批(核)、备案或申报后,通过把握后续管理的关节点和风险点,以及对相关数据信息统计分析、台帐管理、档案管理等系列管理行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管理,以达到规范管理和长效管理的目的。
纳入跟踪问效管理税收优惠项目应分税种按项目进行管理,以下税收优惠项目纳入跟踪问效管理的范围:
(一)营业税类税收优惠项目;
(二)财产行为税类税收优惠项目;
(三)企业所得税类税收优惠项目;
(四)涉及多项税种减免的综合减免类税收优惠项目。
二、加强统计和分析
各级税务机关应关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项目进行全面、完整、准确的统计,。同时,并各级地税机关应按以下要求做好税收优惠项目的税收分析工作:
(一)建立健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分析报告报送机制。县级税源管理部门应于季度终了后4日内(节假日顺延)向市级地税局税收优惠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分税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市级地税局税收优惠项目的管理部门应于季度终了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自治区地税局税收优惠项目的管理部门报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报告。
(二)加强外部门沟通联系,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与统计、工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及时掌握本地区经济和行业经济信息,为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和分析税收优惠项目行业信息打好数据基础。
(三)做好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调研分析工作。为探索如何进一步完善健全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后续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税收优惠跟踪问效管理工作中的存在的难点和问题,,自治区地税局每年将开展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分析调研活动,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确定的调研方向,提出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配合做好专题分析工作。
三、加强台账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对纳入跟踪管理的税收优惠项目应分税种、分项目建立台帐,确保台帐信息的规范、准确、统一,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
各县级地税机关应在季度终了后4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各类税收优惠台帐进行统计汇总后,通过《广西地税报表管理系统》上报市级地税机关。市级地税机关应在季度终了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汇总、审核所辖县级地税机关报送的台帐数据后,形成市级台帐报表,并通过《广西地税报表管理系统》上报自治区地税局。
四、加强档案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照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税收优惠专项档案。档案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集中、系统完整、简便实用、真实准确的原则,做到全面建档、分户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分类管理为分户管理服务,确保满足证“一户式”档案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