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稳增长的政策措施和自治区关于促进广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地税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为促进稳增长提供财力支撑
(一)加强组织收入领导,确保收入工作高效开展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决定财政,财政又反作用于经济的税收经济观,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把收入任务作为第一目标,切实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既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组织收入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又要全面客观分析经济税收形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党委、政府的要求部署上来,树立必胜的信心和决心,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组织收入工作。要始终将地税工作置于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组织收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便统筹兼顾,借助外力,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二)深化税源分析,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纳税户纳税申报数据、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深化税源分析,把握税源总量,加强税收管控。要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流共享平台,不断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切实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定期采集、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行业经济指标和行业统计数据,强化对重点税源的税收征管。要围绕房地产业、建筑业、制造业、金融业等主体税源,从税负分析、弹性分析等方面入手,细化税源数据相关分析、纵横比对和预测预警,堵塞征管漏洞。要加大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进度追踪,确保项目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要利用分析数据,加强税源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投入大、产出大、利润大,交税少、贡献少、零申报、低申报企业的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要积极推广税源专业化管理,建立纳税评估模型,细化指标体系,化解征纳风险,减少收入流失。
(三)挖掘增收潜力,确保收入平稳较快增长
面对异常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广泛发动干部职工献计献策,千方百计挖掘增收潜力。要继续结合“学用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跨越”活动,把税收政策用足用好,运用税收政策促进增收。要继续认真抓好交易场所、股权变更、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个人隐性收入等四个薄弱环节的税收清理,挖掘增收潜力。要积极开展“物耗管税”、“以票控税”,加强税收源头管控,降低税收流失率,确保收入增长。要加强户籍基础管理,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非正常户和异地经营户。要联合公安、审计、国土等部门,加强对村委会出租土地房屋、村民违规乱占耕地建房等纳税情况的清理。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制定差别化政策,发布公告广泛宣传,敦促无证房户主动按期限完税。要抓好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零散税源的聚集作用。
(四)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确保收入任务圆满完成
各级地税机关要紧密围绕组织收入中心,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的积极作用。
(五)紧抓实抓匹配工作,确保经济指标协调发展
税收与经济指标的匹配,不仅关系到全区财政收入目标的实现,而且关系到全区相关经济指标的协调发展。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及早采取措施,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促进稳增长提供政策支持
(一)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
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绝不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一是要认真落实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要认真落实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北部湾经济区内重点支持的产业,免征自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税;对在北部湾经济区注册登记从事中小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三是认真落实将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中有关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区执行的政策。四是要认真落实农业科技运用、水利建设、科技创新、产品开发、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五是要认真落实支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文化改革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六是要认真落实鼓励再就业、促进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增加居民收入、稳定物价、改善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七是要认真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八是要认真落实提高营业税起征点税收政策,对个体工商户月营业税额在2万元以下的,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月营业额在1万元以下,免征营业税。九是要认真落实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必须清算土地增值税;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限定时间内不能进行清算或者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不低于5%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平均价格与本企业2011年度销售产品平均价格(含已完工和未完工产品)相比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其计税毛利率可下调0.5%,计税毛利率最高可降低5个百分点。十是要认真落实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和发票工本费政策,在广西范围内免收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设立、变更和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的工本费和代开普通发票工本费;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和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发票工本费。
(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重点宣传优惠政策的范围、条件、计算方法、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切实将各项优惠政策及时、准确地告知纳税人。
(三)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培训力度
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咨询辅导,帮助纳税人更加深入地了解、掌握和运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三、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为促进稳增长提供良好环境
(一)强化税法宣传工作
要深入开展“三访三送”(访企业、访社区、访居民,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活动,做好促进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税收政策咨询,通过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筹办纳税人沙龙,举办税法培训班,组织税法宣传义演等形式广泛宣传税法知识。
(二)强化纳税咨询和纳税人权益保护
要完善和拓展12366服务功能,推进12366专业化咨询服务。要通过电话、网站、信函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种远程咨询选择渠道。要通过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或设置专门的咨询辅导场所,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咨询和集中解答。要建立咨询服务需求收集、分析、响应机制,实行纳税咨询限时回复、准确回复服务承诺制。要及时公布涉及纳税人权益的事项,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要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纳税人维权中心,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要继续开展委托第三方进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纳税服务需求问卷调查,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
(三)强化办税服务厅建设
要巩固、完善县以上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分局办税服务厅,积极推行一窗式服务;出台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科学配置办税服务厅资源,积极推行全职能综合窗口,逐步把办税服务厅从侧重办税服务转型为集办税服务、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基础管理、权益保护以及征纳沟通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管理场所。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继续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审批、认定等事项,最大限度地转为备案,还权于纳税人。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透明的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推进“一服务两公开”示范点建设和扩权强县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一服务两公开”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五)强化“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2011年,自治区地税局提出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各单位要进一步抓好落实,继续开展好延时不间断服务,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免填单服务,成立三级纳税人维权中心,扩大网报服务,探索推广“一窗式”服务,探索同城通办服务,开展短信平台服务,开展发票查询服务,推广自助办税终端服务,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确保“两个减负”措施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促进稳增长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贯彻落实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分工,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干部要切实改进作风,带领督查组深入基层调研督查,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加强征管、组织收入,落实政策、促进发展,优化服务、构建和谐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总结推广基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确保各项稳增长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