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单位,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行政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的必然要求。但行政裁量权又是一把双刃剑,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容易被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滥用而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及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税务机关要把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地税机关政策法规部门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其他业务部门要负责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税务行政裁量权进行梳理,提出制定各项税务行政裁量权裁量基准的注意事项。各市地税局每年要选择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为指导下级税务机关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提供参照。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规范行政裁量权相关法律知识和制度的培训,当前尤其是要加强《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税局的要求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与《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
四、督促检查,反馈报告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业务指导,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反馈工作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