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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95号)文的规定,对本地区所管辖的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类,并于9月10日前将各市已认定的B、C、D三类企业和建议为A类企业的名单,通过计算机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地址:省局FTP服务器CENTRE/出口退税/分类企业名单。
  二、在省局制定D类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之前,由于今年退税指标不足,各地暂缓对D类企业的退税审批,待省局制定有关办法后,再行审批。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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