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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变更发票鉴定书式样和印章的通知

  由于我局原对外出具的发票鉴定文书的式样和使用的印章,与我局机构改革后的有关要求不相适用,为更好地规范发票鉴定文书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我局出具的发票鉴定收的全称更改为:“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字轨仍按“穗国税票鉴函﹝××××﹞××××号”编写。
  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落款的印章使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专用章”。
  附件: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鉴定书式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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