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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凯琴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实行按月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凯琴电器有限公司等企业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23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顺德区凯琴电器有限公司、顺德区欣泰电器有限公司、顺德区思进制衣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3﹞232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三户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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