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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责任制“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的通知》(国税发﹝2005﹞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省局法规、税政、征管、计统、监察、稽查等相关处室及各市国税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对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进一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涉及我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行为及与税收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业务,内容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国税局要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和下级国税机关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法规、税政、征管、计统、人事、监察、稽查、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的日常工作。
  三、明确岗位职责,按工作规程办事。各级国税机关(指省局、市局、县局、基层分局,下同)应参照总局下发的《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试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明确法规、税政、征管、计统、稽查等税收执法各个岗位及领导岗位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规程,使每个国税执法人员清楚自己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规范。
  四、科学安排,稳步推进。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根据总局下发的《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进行考核评议。总局已经在部分省的地市级国税局进行了税收执法考核软件第一批试点工作,目前正准备进行第二批试点工作。我省国税系统要按照总局的部署和《通知》的要求,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考核的实践。通过考核评议,促进我省国税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实事求是,严格考核。各级国税机关对税务执法人员进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执法人员的税收执法过错,要进行具体分析,属于客观原因造成又能及时纠正的,可不予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及主观原因造成的,按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六、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总结本单位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及执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试行)》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经验,不断完善考核办法,把税收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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