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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启用道路旅客运输发票专用章的函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你局《关于启用道路旅客运输发票专用章的函》(穗运管函﹝2005﹞5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广州市各客运站场使用的广东省道路运输微机专用客票套印“广州市道路旅客运输发票专用章”,专用章上不套印税务登记证号码。
  此复
  
套印的广州市道路旅客发票专用章式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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