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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50号文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对提高我省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方案于十月底报省局,省局摘要交流)。当前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对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国产设备抵免、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企业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事项,必须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加强对取消的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减免税和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质量,按时上报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报告。通过收入分析,动态掌握税源实时变化情况,科学预测全年企业所得税收入规模,为完成全年税收任务打下基础。
  三、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积极探索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确定不同的管理重点和手段,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效率和质量。
  四、贯彻落实国税发﹝2002﹞8号文和国税发﹝2003﹞76号文的精神,加强与国税局协作,妥善处理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问题。因征管范围划分产生的税源转移事项,要按照粤地税发﹝2005﹞143号文的规定,及时报请省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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