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印制使用《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批复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自行印制〈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164号)收悉。为解决你市大型商场、超市普通发票的开具问题,保证发票刮奖活动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省局同意由你局监制《广东省佛山市商品销售发票》(卷筒式的税控发票,式样附后)并限在佛山市范围内使用。请你局严格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发票的印制质量和安全。在印制和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