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成立由黄炎光巡视员任组长,法规处、监察室、征管处、稽查局、税政一处、税政二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各市、县(市、区)局应参照省局成立本级税收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各市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自查、不少于检查面30%的重点检查,并结合实际,组织专项检查。省局组织的重点检查工作初定于2006年9-10月间进行,检查面不少于30%,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三、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局要对税收执法检查的组织、全面自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通知》附件1)和《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见《通知》附件2)及检查总结上报省局。
四、2006年总局将对各地税收执法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各市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按要求撰写检查总结、填制检查报表,省局将对不认真对待,敷衍了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