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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2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从2006年6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保险营销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302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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