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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6﹞10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深圳营销服务部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经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税函﹝2006﹞568号),同意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合并申报缴纳其深圳营销服务部的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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