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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捷威毛毯纺织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捷威毛毯纺织有限公司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6﹞128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佛山市捷威毛毯纺织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企业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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