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通知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经对2006年3月底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我局制发的80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予以废止,对26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予以部分废止。同时,对此前我局已经废止或部分废止的14份税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再次公布。
附件:
1.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已废止或部分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列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已废止或部分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