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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发票若干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保险费发票若干问题的函》(国寿人险粤函﹝2006﹞17号)悉。经研究,我局同意在你公司2005针式打印版保险费发票(不带孔,发票代码为3056)、2005针式打印版保险费发票(带孔,发票代码为3057)、激光打印发票(发票代码为3054)等三种发票左上角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徽作为新的防伪标志,其他格式不变,原则上自你公司旧版发票使用完毕后启用。具体事宜请你公司属下各市分(支)公司与各市地方税务局进行衔接。
  附:关于我司保险费发票若干问题的函(国寿人险粤函﹝2006﹞17号)
 
  附:关于我司保险费发票若干问题的函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为防范利用保险进行诈骗并且加强对重要单证的管理,我司拟对目前在用的三款保险费发票增设防伪标志,现将新的票样报贵局,请贵局予以审批及下达各地市。
  一、增设防伪标志的发票种类及具体格式
  (一)需增设防伪标志的发票,包括我司目前在用的三款保险费发票,具体为:2005针式打印版保险费发票(不带孔)(全省税务统一行业种类编码为3056)、2005针式打印版保险费发票(带孔)(全省税务统一行业种类编码为3057)、激光打印发票(全省税务统一行业种类编码为3054)。
  (二)防伪标志的位置
  1、对于税务统一行业种类编码分别为3056(不带孔)和3057(带孔)的针式打印版保险费发票,需在发票的第二联。“客户联”左上角设置防伪标志,防伪标志的上边距为8mm,左边距为20mm(不带孔)或30mm(带孔)。
  2、对于税务统一行业种类编码为3054的激光打印版保险费发票,需在发票联的左上角设置防伪标志,防伪标志的上边距为8mm,左边距为20mm。
  (三)防伪标志的特征
  1、防伪标志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徽,采用无色荧光防伪技术,该防伪标志在紫光灯的照射下呈红色,也可以迎光透视进行肉眼识别当,面对光源时,能够清晰看到司徽的轮廓。
  2、该防伪标志的大小与保险费发票上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徽大小一致。
  (四)除增设上述防伪标志以外,上述保险费发票的样式不变。
  二、本保险费发票的适用范围
  本保险费发票为我公司全省统一样式,适用于本公司开办的保险业务。
  三、本保险费发票的启用
  经增设防伪标志后的保险费发票,原则上自原版发票使用完后启用,为了使我司能尽快投入使用新版保险费发票,防范风险,恳请贵局尽快函复及下发新的发票样式。
  特此函达
  附件:(略)
  1.保费发票(不带孔)票样
  2.激光打印发票票样
  3.保费发票(带孔)票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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